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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將在2018年全面落實汽車國五標準
據(jù)楚風汽車報道:9月17日,環(huán)境保護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(fā)布了《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五階段)》(GB 18352.5—2013)(以下簡稱國五標準)。國五標準將于2018年1月1日全面實施,適用最大總質量小于3.5噸的汽車。從燃料類型來看,包括了汽油車、柴油車、氣體燃料車(如天然氣、液化石油氣)、兩用燃料車及混合動力車等。標準適用于新車定型、生產和銷售環(huán)節(jié),不涉及在用車輛。
與國外汽車排放法規(guī)標準相比,國五標準的技術水平和歐洲正在實施的第5階段排放法規(guī)相當。國五標準大幅度加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,以轎車為例:汽油車的氮氧化物加嚴25%,柴油車的氮氧化物加嚴28%,顆粒物加嚴82%。對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里程,由8萬公里增加到16萬公里,即在16萬公里以內,汽車污染物排放應達到本標準限值要求。對于大多數(shù)家用轎車來說,16萬公里基本涵蓋了整個使用壽命期。
國五標準提出了三個新的技術要求:一是增加排放控制關鍵零部件檢查要求,其中催化轉化器的貴金屬種類及含量與尾氣排放控制密切相關,碳罐是控制油氣蒸發(fā)排放的核心部件,直接影響車輛實際使用過程中的油氣回收效率;二是改進生產一致性檢查判定程序,對批量生產汽車的環(huán)保抽查和合格性判定增加了可操作性強的新判定程序;三是提高車載診斷系統(tǒng)功能要求,我國從第三階段標準開始提出排放控制相關的車載診斷(OBD)系統(tǒng)要求。與第四階段相比,國五標準加嚴了OBD限值,同時OBD系統(tǒng)的監(jiān)測項目和功能也有所增加。
國五標準實施方案進一步突出了“車油適配”原則,按照2013年2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國五燃油供應時間的決定,國五標準全面實施日期為2018年1月1日,自發(fā)布之日起可依據(jù)新標準進行型式核準,鼓勵具備燃油供應條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實施新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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